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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Cards in this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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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一顆

非10第4項第6款「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實:279「當場」

不以(被尙未離去現場爲

279不義與傷害

時空上緊密

強迫下跪磕頭

304強制/309!!暴行侮辱(

加油發現未帶錢而逃

335侵占

惟主觀上不知自己未帶錢

欠詐故

在加油後、付錢完畢前

當付完錢後,(所始告移轉

釋630:329準強盜的強暴

必須達到使人難以抗拒之程

奪取後將推倒

329準強盜

針對緊密持有而猝然施加不法腕力

325搶奪

通:346勒索328強盜差異

「惡害通知的現在、未來性

實:346勒索328強盜-區

是否不能抗拒

搶奪、傷害與準強

不真正競合僅論準強

自病房偷

321加重竊盜

實:病房

321(1)「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兩個加重條款,基礎竊取行為只有一個

僅成立一個加重竊盜

:耳廓割

278(6)「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耳廓割

不影響聽能而無關278(2)外,也不該當(6

278(6)

趨近生命危險的「重大」傷

336侵占純正身分犯

「持有他人之物」

會計侵吞

336!!業務侵占

336侵占:易持有為所有

意圖建立自己的所有地

高於市訂契約

342背信

342背信純正身分犯

「為他人處理事務」(濫權背託

大樓公布欄捏造乙有前科

310!!加重誹謗罪

客觀上持玩具槍威脅

施加惡害通知,該當脅

計程車闖紅燈撞傷

284業務過失致傷

基於個人社會生活之地位,而以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的社會活

不顧傷勢離開

294違背義務遺棄185之4肇事逃逸(55想

不顧傷勢離開:294背義遺

15!!危險前行

實:故駕車撞死

非肇

實:185-4事:排除故意犯罪

道交管罰條例將「利用汽車犯罪」與 「肇事致人死亡」分別規

不同行為加重強制性交與殺人兩罪

226-1結合

背義遺棄與肇逃,55 ()

再與業過傷害按50 條實質競合

354 毀損

處罰未遂

正當防衛

現在「不法」侵害

逮捕現行犯-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阻卻私行拘禁、強制罪之違法性

復無對其主張23正當防衛餘

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

135妨害公

一般人民逮捕而扭送途中之現行

161脫逃?

通實務只要在未送交有權逮拘機關前

即尚未置於公力拘束之下,無由成立161脫逃

132洩密

公洩漏國防以外秘密

122!違職期賄

期約行為且顯有對價關係

對價關係是賂犯罪共通的

不成文構成要件要

122 !「收賄行為」

122 !!背職務行為」

與公約定以洩漏底抵消債務

122!!!背職期賄

背職期賄、收賄而背職不真正競合關係,僅論收賄而背已足

再與洩密,55想

有所預見且不違背本意

13!!間接故

行為時處於酒醉狀態,其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

19 !!減輕其刑

有作為可能性,卻不透過該特定行為排除不受容許的風險

該風險又不可想像其不存在地導致實現規範目的預設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