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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Cards in this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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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善意不知甲非真正權利人,可否主張不論甲之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認該物權契約行爲之效力,均得依801及948等規定主張善意取得機車所有權? |
學:中性行爲說?/非屬中性行爲,仍有79之適用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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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行爲說: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所處分者,終究是他人的財產,對甲自己的權益不生影響,應認屬「無損益之中性行為」;經類推適用77但書規定,甲得自行有效為之,無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 |
依此,該無權處分行爲,除了未經本人乙之承認外,其餘成立或生效要件均已具備,那麼當丙符合801及948規定時, 即可主張善意取得機車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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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中性行爲,仍有79之適用:民法善意受讓之規定僅能補正讓與人無讓與權限的瑕疵,該無權處分行為仍應具備其他成立與生效要件,包括:讓與人應有行為能力。 |
在甲之法定代理人尙未承認該無權處分行爲之效力前,該無權處分行爲尙未發生完全之效力,丙即不得主張善意取得機車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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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
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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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意思表示無效 |
債權契約不成立,不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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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
反面解釋,被脅迫意表撤銷後得抗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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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脅迫意表撤銷後得抗善3 |
優先保護表意自由(>交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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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無效法律行為生 |
無效法律效果,並非沒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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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無效法律行為後 |
對善3(無善取)主張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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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債權移轉 |
無善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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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限行未得法代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 |
須經法代之承認,始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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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債權惡3:效力未定 |
無善受。無87!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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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受移轉之物權行為 |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77但):79行為能力之瑕疵被77但治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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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債權:善3 |
債權無善受>有無87!但:相對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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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 |
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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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代理 |
學實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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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名代理 |
表明為本人代理之意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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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
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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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
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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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匯款>混合 |
X767,V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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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
消費寄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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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持乙真正的存摺、印鑑章及身分證等文件,向郵局請求給付,丙乃屬持有表彰債權之文書,並據以主張自己乃享有該債權之「債權準占有人 |
依310第2款,只要郵局善意不知丙非真正權利人而爲給付,即可對乙生清償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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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第2款,當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 |
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爲限,始生清償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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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309、310 |
須所持表彰債權文書為真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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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
表彰債權文書、持有之人表示為債權人、相對人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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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未經乙之同意或授權,冒領乙之存款而爲乙訂閱雜誌 |
丙主觀上雖是為本人乙之利益,但其管理行為卻未依本人明示或可得而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的方法為之(第三人立場),應屬不適法無因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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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法無因管理者,只要本人未主張管理所得之利益 |
本人與管理人間之法律關係即不適用172以下規定,而應回歸其本質而適用侵權行爲或不當得利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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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委員會 |
無權利能力社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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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人名義 |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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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之名義(準占有人)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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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 |
持有債權人簽名之收據者,視為有受領權人。但債務人已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其無權受領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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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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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 |
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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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 |
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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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適用對象,原則上僅限於法定要式行為 |
但有學者主張,約定要式行為亦可類推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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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類推適用3條第1項,該買賣契約因缺少買受人之簽名, |
尙未具備約定方式,該買賣契約推定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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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存 |
消寄加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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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 |
狹義、表現(107、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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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與169區別 |
有無授予代理權:169從無被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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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事前有外部授權,事後在內部限制或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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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從未授予代理權+自己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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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無償贈與 |
要檢查是否有183 之適用或類推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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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負擔移轉+事後給付不能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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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無權處分+通謀虛偽 |
87!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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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 |
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