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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Cards in this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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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館公告已載市府公報新聞紙

縱未附理亦不違法

97(4):一般處經公或刊於公報或新紙

得不記理由

102限剝人自權處作成前

應予陳意機

公告縮書館時

已限憲22一般行爲自由(參釋689)

689

社維限跟追,合憲

限制輕微

103(6得不予陳意機

課綱性

法規命令?一般處?

程19職務協助

共同一體

程19:向無隸關請職協

法由書面,被求除有法拒由亦或正當理,不得拒

程19,請求協機對拒絕有異議

請求共上決行政一體

程137,行契互負給付義務

特定用途有助執職給付相當,並有正合關

處分作成,機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處分行契所約之人民給付

以依93!得為附款者為限

契應載明

人民給付之特用及僅供該特用使用之意旨

建保-強制

法性

533

標的兼採目的

施公法規之手

因執公法,本應作處分,而以契約

約定內容係

機有作處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者

約定內容

涉及人民公法上權益或義務者

定事項中列有顯然

偏機優地

給內屬「中性」,無從據此判契屬性時

則應就契整體及給付之目的爲斷

處分之跨程序拘束力另一程序中

做成處分之機關對於相同事不得作成另一個内容與先前處分矛盾或更不利益之處

分構件效

他機關基於事務管轄,應予尊重,不得任意作成與該機關認定相之處

財政部函請移民署限出之公

欠缺對外

財政部函請移民署作成限出之公函不生處分構要效

非屬處分

移民署得以達法限出標

拒財政部函請作限出處分之請

得否改依正確之事法

作成較原處更不利之處

仲裁協議:私契

先提付,選仲人

提付仲裁相當於

訴訟上和解

仲:法許對該公法上法關紛決機制有處分權爲前提

訂立時應受程135以下所拘

仲裁法41,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由仲裁地地院管轄

地院有行政訴訟庭

涉及公法上法關事件,宜由行政訴訟庭審

撤銷行契爭議仲判訴訟法院

民事庭?行訴庭?

行政法未規之契約原理者

149,準用民法

459

男體位

願52!!外聘委必超過1/2

確保願審委會之獨立與專業

外聘委員過多

與願制目即行政自我反省有衝

願55利害關係

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97確定訴願決定

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

再審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

自知悉時起算

重新審查

行政程序

59願書影副本送交

先予重審原處合法妥當性

促參:民間和主機間權義,

除本法規定外,依投契

形式選擇自由

不違背依法行政(法保優

協議之一方爲

行政機關

協議之內容係

機關負有做成處分或高權的事實行爲之義務

執行法規規定原本應做處分

而以協議代替

涉及

人民公法上權義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