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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Cards in this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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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40

民行消極

182-1

合意>大解

767

專管?

違專管V再

極不適用法規

違專管X再

務分配

28!!

定契合管

應訴、職移

優?

248

客合X專管

務+保

普?類?

補固必原

255!【1】【2】、56-1

補固必被

255!【5】

民831

所外準

53

同、原因、同類

欠53

質當

58第三人?

輔參人

從屬性限制

學:3參效

既+爭

學:3參客範

標+主爭

學:3參主範

兩造

62獨輔參

相抵行

多:62=

類必

駱區62

逾期股東、破人

共訟輔參(不適)

54主

準56

64承擔

法訴擔

程序保障作為

既判力正當化之基礎

學:代位,返共

法訴擔:職告

簡小

僅表明原因事實

家41

排訴248

合:家訴非

請基事相連

重疊(競合)

目同一聲

實:重疊

一有理他不審

求擇一勝

預合

後須互斥?

72.8

預上:隨一體性

邱重疊

聲明排序

重:撤轉讓>返

先理後判

245情報

梯訴

類預

聲二標排序

$:票>貨

類預合

新:攻防排序

主張之預合

類似的預合

學:主預

類54!!準56

會事實同一說

244!【2】

判決基礎事實同一說

爭關聯說

點.資料.紛爭

106.13

二審追加:255!【2】+審防

許:3審利無重影

一職通、負

陳:二審255!【2】

無新爭點

實:類推撤回

不得再擴張

255!【5】

類?

學:255!【5】

新同

注意12

244iv未補不另訴

學:244iv未補聲明

不受最低拘

學245

訟前之舉責減輕

新同一

追反參合代新訴

254!

當恆>401!法訴擔

繫登

法+非顯無理

(96台抗4)

401!繼受人X善取

德通:不受判效及

善:權利+訴繫

原告主張繼受人所

法訴擔

告主張自己所

理由

實:違真陳

依全辯意斟

學:違真陳

不援引?訓示?

接否認

另主張不兩立事實

二審新攻防197!

問V,職調X

197!

無異議失權效

實:199-1闡界

已陳述

學:199-1闡界

訴之聲明

未闡:家57

另提婚姻關係之訴

點整理

上事證法

爭整:權利單位

理型

爭整:紛爭單位型

事實

求答辯之

貫性

抗辯之

要性

學:277:兼具訴訟法屬性之

為責任

實上爭整

求,抗辯,促陳具

律定性之簡化協議

拘法官

通:優越蓋然性

51%

乎可認為真實

90%

無合理懷疑

95%

學:288

家、職、公、武

288

得職調

認效

不要證事實

制自認類型

始、證據評價、準用

違公知、職知

認無拘束力

實:不表意見

制自認

實:積極表示不爭執

用擬認

280iii不到無書

學:二審追爭擬認

符447

實:X利自認

認限於事實

酌全辯論意旨

盡原則

失證明妨礙

類282-1

實:222!!

證明度降低說

:222!!

實認定、評價裁量

學:舉證責任分配

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

無法律上原因

極:難舉證

學:非給付型

告證給付有法因

付型

務說明供權反駁

實:被告就有權占有

舉責

據行為有效>

無因性

無因

庸證原因

盜蓋

張印章盜蓋證

據真實、發票人作

權證

票印真

358!定真正

票、取得票瑕

務證

73.1)辯未收借款

執證已交付

學:辯未收借款

發證:票13因抗

285!聲明證據

應表明應證事實

V摸證

力義務

般性事案解明義務

可責、無過苛

學:344!【5】

書提出一般化

344、345

案解明依據

(106.227)

重大醫療瑕疵理論

既判力遮斷

V撤解,X抵

X爭點效

認、協排、逾提

訟利益相當

爭點效要件?

實:新資料

翻爭點效

學:前訴言終前存未提

前爭點範圍內:受遮斷

學:爭主

3:程保+可預見

反射

勝及敗不及

家45

婚訴訟上和解

消和解既判力>

復繫屬審理

93.3

更審擴

447

格續審制

X2

用、除權判

棄上訴權

X上訴V附上

447i

法終補知責公

447!【4】

288?

447i【4】

顯、知職調

288

得職調

2時抗

447!【3】?【6】?X?衡量

躍上訴

468

3許可

496!(13)

已存在

2:誤小為簡

他主占有

欠固利

學他主占有

訴繫前後

爭點效

爭辯審

判主觀範圍擴張

不後爭

執客擴

執必、實程正

程:他主占

強9、14-1,訴507-1

276

時提出

逾時提出

270!

學276

當即失權

學255!【2】

料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