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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Cards in this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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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抗辯闡明否

非偏頗、辯論、聲明界線

效抗辯闡明肯

199-1意旨

實:效抗辯闡明

必要陳述為前提

於辯論主義及法官

非偏頗性之憲法要求

447

格續審

必要陳述+一審闡義

447i但【1】公正程序請

實:一審無闡義

447i【6】

判所追求者

乃公平正義之實現

X二審時抗

447、價值失

為實現第一審程序

理集中化迅速化

合利益衡量說

X重過突襲信賴

用法律

於法院之職責

利單位型

理型爭

爭單位型

實型爭

理型

析要件、合併

實型

斷權利

序、審理原則

的特定

明、法關、原因事實

最上爭整

明、標的

告主張

貫性

告答辯

要性

實體法予以評價之結果

足以導出訴訟上請求

欠實體法上正當性

249ii【2】判

行證據調查前

先暫認主張為真

依266i【1】

查請求是否具一貫性

述事實不足支撐

利發生要件而未能充分認定

應適時公開心證並

應闡明使原告補充陳述

債務人參加前訴

X242怠於行使權利

205

併辯論

67、11權擇一執行

務得對3訴

效及他

當、形成

同上訴人

存關係,不負費

遺分:原告之被代位人

為原告

行使代位權之權與

被代位人共享原告地位

利害關係人說

務:實質當事人

106、13

255i【2】追加人

255i【2】追加人

義+紛爭關聯說

2255i【2】追加

審級及程序利益無重大影響

二審無重大影響

審受告知並參加、負責人

帶債務人間有無

一確定之必要?

33上4810連帶:民275

非個人+有利

學:民275充其量

實體法反射效

學:民275

非既判力擴張

實:非個人+有

力及於他人

實:連帶保證為

連帶債務

:連帶保證為保證

X民275,普共

普共>追加非合一

255i【2】

二審追加固有原告

廢發?合法(實)?

反訴標的與本訴

的及防禦方法相牽連

實:家41i,ii為259特規

反請求無合一確定3

告主觀預合

攻防對象擴張不利

第三人異議之訴標的

異議

255i【2

點、事實、資料

加周圍地被告

類56、255i【5】

821

法訴擔?

利行使

非物的回復

拆屋還地

767i前+中

利害關係相反

X56-1

254

意:兩造、僅他造

實:既客觀範圍

以該起訴聲明為限

>10非合目的性切割

被評價為權利濫用

244iii全部請求

一原因事實

院疏失>

正程序請求權

應注12限於

院充分闡明

繫屬中標的物移轉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執票人負說明義務

195、266

裁鑑定契約判斷

事實或構成要件要素

起訴前仲裁鑑定契約

縮爭點

事訴訟:非訟

質非訟+理由訴訟化

事訴訟:

純訴訟:37、51

事訴訟:

37、51;必要:74、97

先3751,必要時7497

錯適用

事非訟:訴訟

訟爭性顯現

事非訟:訴訟:本質訴訟

由:非訟化

事非訟:訴訟先7497

要時交錯適用3751

實:確認收養被告均亡

類63、65

:確認收養被告均

僅有聲請人即可

份關係釐清

份關係

一確定需求較高

>2有確認利益

體判決駁回

合處合變追反

41>259446

家:統合處理>

審級利益

家二審反請求3無合一X

41未排259

實:家二審反請求

3無合一V

家56

屬中別請求禁止

事訴訟+非訟

礎事實相牽連

家94iii無變更

濟不明

非訟抗告中追加103


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

份另訴

裁停生活費

及先決爭點爭議

就原程序已有爭執

加先決身份,同意非

重程序選擇權

加先決身份,未合意

裁定改為訴訟程序

告審中始合意

將前提法關適用家非

意用非訟

棄審級利益

事審判權

入家事?

有統合處理必要

決法關、合確3、抵餘

家444

合處理之擬制上訴

家335

護損害

丙行非訟審理

121、120i【9】

121、120i【9

自相矛盾?程序轉換?

護損轉非訟因

勢保護

家40

甲乙應通知3

家參加人

為牴觸

家48i但例外不及

可歸責未參加

家48i本

世效

家48ii其他不可責3

507-1

家48ii

無不利,無必要

家48ii

507-1比另訴經濟

告終止成收養

非訟3213?訴訟說?

民1081非兒少

院無裁量權